2017年6月5日 星期一

2017.06.05 歪理第三篇 70個7

馬太福音十八章所謂原諒人七十個七次,顯然有別於但以理書的七十個七,畢竟後者著重在時間長短,但前者著重於數學和信心。
依照一般數學法則,存在n個軸向,則n+1筆資料可以決定一個邏輯範疇。 
若存在六個軸向(x, y, z, time, energy, consciousness),則7個資料可以決定一個邏輯範疇。
故要判斷某邏輯範疇是否落於耶穌所代表的真理範疇,可先從真理範疇取樣七個資料,由七個資料來取平面,C(7,3)= 35個平面,每個平面有兩個方向,故共70個方向。 
由這70個方向和被判斷的範疇進行外積,而被判斷的範疇亦需取樣七個資料,故要作七十個七次的外積判斷,才能得出被判斷的範疇是否完全落於真理之外。 
此等原諒判斷方式,適用於不符合真理的原諒,畢竟耶穌本身就是真理。
另外,七十個七次是代表有限,而非無限的概念。

至於凡人對他人不符合自己期待的原諒,未必適用此等方法。

凡人如為上對下,應該是無限多次或一次都不能原諒
如為下對上,應該是一次都不能原諒。
如為平行關係,應該是原諒一次。但如果不符合期待之事趨近不符合真理,最多可以原諒到七十個七次。
而原諒(forgive)和幫忙(give)是同樣概念。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