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4日 星期日

2022.02.28 如果台灣就是烏克蘭,那美國可能會是俄羅斯

倒底為什麼發動戰爭就叫做獨裁者啊??

當年小布希假借搜索化學武器的名義,開戰伊拉克,怎麼不說小布希是獨裁者呢??
充其量只是因為美國懂得先用輿論把海珊抹成壞人,所以對於國際觀只認試好人和壞人的普羅大眾,就認為這是替天行道。我看到現在,還有人以為911是海珊幹的。
美國和俄羅斯都是民主政體的國家,兩者發動戰爭也都有該國家大多數民意支持,所以總統如果和民意對幹,不發動戰爭,那才是獨裁者吧。
要討論烏克蘭這一局,一定要討論為何而開戰,而不是先把開戰就抹成壞蛋,然後把心中壞蛋應該有的詞彙通通攪再一起,連定義都搞不清楚。
然後要討論這一局,一定要把自由主義、資本主義、無神論信仰給通通拋開。之所以沒有國際觀,就是自以為全世界的人都是唯利是圖,都很怕死。偏偏泛基督宗教的信徒(含猶太教、伊斯蘭教、東正教、天主教、新教)還真得沒有那麼怕死,因為他們的信仰有永生的盼望。
對於普丁的訴求,並不需用腦補一堆資本主義想法,而就是他所說的,烏克蘭不准加入北約。
為什麼? 那要先認識全世界兩個最大幫派,”獨立國家國協”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那些說普丁想要蘇聯復僻的人,是不認識”獨立國家國協”嗎??? 蘇聯解體明明就只有割掉共產主義,剩下的軍事同盟不是一直都存在嗎?? 是要復僻甚麼??)
曾經是幫派成員,是你說想走,就可以走嗎??
當年俄羅斯父母親那一輩的鮮血和金錢,從德國納粹搶回來的烏克蘭,如今卻意圖加入內含德國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這不是明顯羞辱斯拉夫民族嗎??
資本主義的信徒戰爭是為了利益,但民族主義信徒的戰爭,是為了”我們”的人格。
斯拉夫民族定義”我們”,是純粹的屬人主義,這一點和西方大部分國家的屬地主義,甚至三民主義中的民族主義,是完全不同的。斯拉夫人沒有所謂固有疆域,這也是普丁為何當年說”俄羅斯的邊界沒有止境”,這應該非玩笑話,而是斯拉夫人的中心思想。
前華沙公約組織、前蘇聯、乃至於獨立國家國協,皆是以捍衛斯拉夫民族人格而存在的,共產主義只是處理民生問題手段,當然可割可棄。探討烏克蘭問題還在用資本共產主義的對抗來思考,甚至把中國納入俄羅斯陣營,說今日俄羅斯明日中國的人,大概就是看不懂為何而戰的那群人。前幾天中國人要到烏克蘭飛彈都掉下來才開始撤僑,顯見現今,中國和俄羅斯高層有多麼地不熟悉,連中國在聯合國安理會處理俄羅斯問題,也只表態棄權而已。
確實,屬人主義容易造成領地衝突,威脅既得利益,這是資本主義所不能容許的,所以抗衡斯拉夫民族主義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才會成立。
俄羅斯對於曾經用斯拉夫民族鮮血掙來的地盤,向來是沒有在客氣的。上一個例子就是2008年08月的喬治亞。劇本完全一樣,喬治亞想加入北約,俄羅斯宣布南奧賽提亞和阿布哈茲獨立,和到目前的發展趨勢幾乎雷同。另外喬治亞戰爭後一個月,金融海嘯發生,次級房貸泡泡戳破的那根針到底是甚麼,值得玩味。
台灣人這一波這麼關注烏克蘭問題,除了新冠肺炎後,滿手股票的人變多以外,就是年底又要選舉,沒有恐懼,就沒有選票,操盤一定要把俄羅斯凹成中共同路人,不管這個脈絡是否荒謬。
我認為,台灣就是烏克蘭,但美國可能是俄羅斯。之所以講可能,是因為要看美國內部民族主義到底是否是主流,能壓過資本主義,也就是美國人是否在意用美國人鮮血從日本拿下來的台灣澎湖,被台灣領導人拱手讓給中國共產黨。當今認為美國"不一定"會幫台灣,那就是認為美國還是信奉資本主義。而認為美國"一定"會幫台灣,那就是認為台灣是美國的”我們”,是民族主義的想法。
核心價值與信仰是需要歷史驗證,而目前來看,這是一場民族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戰爭。

2018年1月4日 星期四

<好雷> 與神同行

<好雷> 與神同行。
先說我就只有看過電影。
本部把原著佛教所代表的10層地域改成7重考驗後,就明顯表達本部被基督教化了(見啟示錄第八章和第十六章)XD
而這七種考驗,還選用啟示錄17:8 the cowardly, the unbelieving, the vile, the murders, the immoral, the idolater, and all liars,也是非常之故意XD
"貴人"在本部反應出聖經"完全人"的概念。完全人不多,大概也就是以諾、挪亞等人才特別被紀錄到所謂"與神同行"的經歷。
而本部的最關鍵的靈魂人物,非金自鴻(兄),也非江林公子,而是金秀鴻(弟)。這個角色呼應的就是耶穌基督。出身於貧困,因死而天地震動,又從死裡復活。又因代表上帝的閻羅王化身相救,也暗示其可能就是上帝的兒子。而其角色設定為法官,也暗示"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這件事。
本片就娛樂度而言,個人認為前半部有過多如好萊烏的浮誇特效而無聊,到最後半小時金秀鴻(金東昱 飾)的演技才為之動容,不失韓劇應有之情感張力。

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

2017.06.08 舉證責任

學法律心中沒有趨近公義的思想,最後就是沉浸在學說見解之中還視為理所當然。殊不知很多人就是無法說服別人,於是把"學說""見解""實務"掛在嘴邊。
管你哪個理由,舉證責任轉換成證己無過失的做法是法學院學者討論一下說得算就算數?? 不合理的事情會因為它從民國初年存在且大家悶不吭聲,它就會合理嗎???
到底舉證責任是誰的,古早以前,就是那個醫學院神學院法學院都同一批人唸的時代,舉證責任本來是法官的。
從醫師的角度來觀之,這也合情合理,本來要多少證據才能判斷是否得病,判斷的醫師最清楚,因此醫學上一直是醫師負舉證責任。
只是後來有人認為法官自己找證據會不公平因為會先有心證,而法官自己不主動找證據也樂得輕鬆,給兩造自己找就好了,由兩造來說服我,於是才產生倒底哪一方要來舉證有責或有罪的問題。 然這樣的做法產生一個嚴重道德風險,就是法官可以說證據只有這樣我只能這樣判,而喪失讓判決趨近正確。

有人說舉證責任轉換給誰有差嗎?? 如果一個法官容許各項爭點不知道就持續讓它不知道,讓這個爭點因為不知道而不做為判斷的準則,那當然舉證責任在哪一方沒有差太多,畢竟控方本來就是在舉證被告有責,而被告本來就是在舉證自己無責。 但偏偏很多判決不是這樣啊,不知道或不能判斷的就一定要給它知道或可以判斷,也就是舉證責任方說服法官,把不利己之內容說服成不知道還不夠,還要把明明不知道的爭點證明成利己才可以脫身,否則就是有責,而這種舉證責任所造成的災難,才是最令人憤怒之處阿~因為硬規定不知道一定要知道,本身就是謊言。

另外,很多人講舉證責任轉換輕鬆自在,好像舉證沒有成本一樣。 不如,我們就把舉證的"最終"責任還給法官吧。由法官權衡兩方提供的證據之外,應需自己舉證才能做最後判斷,而這些法官的舉證費用由"全民法保"來承擔,每年固定預算,超過的由點值稀釋法院或法官薪水,一切比照全球第一的全民健保,更不用抄襲德國或日本學說了呢。 喔對,另外一提,法官如果不採用被告醫師或醫審會的診斷而自行診斷,恐為密醫行為觸犯醫師法,慎之~慎之~

2017年6月5日 星期一

2017.06.06 憲法748釋憲

同婚議題大概從2013年開始變得比較熱絡,而那時候我就說明過,開放無性生殖後再開放同婚,爭議才會是最小,無奈本國大法官除了解釋憲法,還幫忙定義婚姻,無視婚姻的存在早於中華民國的存在之事實,令人不禁擔心起以後大法官還會不會幫忙定義醫療常規呢。

首先,同婚反同都存在不少謬論。
有人說,反同就是宗教咖,那一派人認為全國人民應該一起依據信仰認為同性戀就是罪惡,不可理喻。但如果反同陣營如此的泛基督宗教,人數大概不會超過五趴。至於依據信仰來決定法律合不合理,這應該是多數決的問題,因為法律是群體信仰的結果。(信仰就是推論到最後的底,無法再證明,必須用來相信的假設)。像很多人就是信仰人權為最至高的己(無)神論,因此認定全國人應該根據這種信仰,制定如此的憲法。
另外有人說,同婚會造成愛滋病蔓延。先說明一下,大部分國家,確實是男同愛滋病罹患率最高,這在一般感染科病房也有很明顯的比例差距,但這和同婚根本兩回事。因為婚姻會增加固定性伴侶的機率,應該是會降低愛滋病蔓延的機率。另外也有人說愛滋男同多只是因為沒有固定性伴侶和沒有安全性行為,這種講法也頗為偏剖。男同沒有固定性伴侶和沒有安全性行為的動機,應和男女嫖妓的動機相同,但男同的愛滋比率還是偏高,恐和肛交或其他理由還是有一定比例的關係。
也有人說,結婚只是兩人的事情,別人應該管不著。這種說法也太過幼稚了,你要別人承認妳們又要保護妳們的關係不被損害,又說這和別人無涉,豈不邏輯矛盾?? 現在要談論的就是同婚和異婚發生衝突時,該如何權衡?? 財產分配如是,妨害家庭如是。

總的來說,兩方癥結點就是婚姻的定義。

如果婚姻的定義是為了生小孩,所以用民法保護"已生育"或"意圖生育"的二人團體組織不輕易解散,那同婚和男女婚確有差異。於是有人就說不孕症不是也可以結婚,停經不也沒有離婚不是嗎??
根據不同意見書黃弘霞大法官的內容,民國初年不把民法婚姻寫成因未有生育之結果而構成離婚之要件,乃因當時國家社福條件落後,如此作法可能影響國家穩定。但不能因此就說婚姻存在之必要要件,和生育無關。如果這樣說就是倒果為因,把防弊條件講成原因。

這其實有點類似如何定義醫生。理論上醫生是利用病人一小部分生命傷害,客觀的延續病人整體壽命。但當整形醫師利用病人一小部分生命傷害,去做僅符合病患主觀之期待的行為時,此一醫師定義就備受挑戰,因為此會挑戰醫師工作的獨特性,畢竟符合病患主觀之期待很多行業可以做。但現行並沒有規定說所謂醫師未做"客觀延續病人整體壽命"之行業,就要撤照或另考照,免得產生不必要的紛爭。
不過假若有一天,理髮師也開始爭取說他們也要稱做醫師,因為他們減去也是利用病人一小部分生命傷害(毛髮是有生命的),去做符合病患主觀之期待之行為時,我想這很清楚就是把防弊條件講成原因的倒果為因論述了。

然而本國除了兩位不同意見書以外的大法官,直接幫婚姻定義,這也在黃虹霞大法官不同意見書中所多加批評,認為婚姻定義應該是民眾決定。
此次婚姻的定義,定義成"親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結合"。並說明婚姻為基本人權。
有人拍手叫好,我卻嗤之以鼻。
先講基本人權,請問大法官們,"基本"人權是自己蠻天喊價的嗎??
所以是不要影響到別人的權利都可以稱為"基本"人權??  像買賣會是基本人權嗎???
買不買賣關乎的是兩方信用,豈可用國家法律視買賣為理所當然呢??

基本人權要夠基本,那肯定是和國家定義有關,也就是你不保障會威脅到國家"存在的定義"。
國家構成要件有人民、土地、政權,(沒有主權,我之前說過全世界只有一個國家時本來就不須用別人承認就還會是一個國家),但構成基本要件並沒有幸福快樂和自由。

所以,傳統婚姻若以生小孩為必要條件,會不合理嗎??
以最基本人權來說,生小孩是讓民族存續,符合國家構成要件之"有人民"的部分,當然合理。
有人也會說,那也可以用領養的呀,為何一定要用生殖的方式??
這就回到,領養和自然生殖到底可否論為等價??
首先,自然生殖是超越國家法律的,一個國家就算是滅亡,DNA還是可以證明其曾經結合的關係。但領養則否,當國家消失時,其他國家可以不確定其親屬關係。
另外,領養對於國人整體之存續無增,充其量只是解決國家內部社福問題,除非其領養外國孩子。
但領養外國孩子,又可能被視為乘人之危之掠奪,或是準戰爭行為,然戰爭行為又非國家存續之必要條件,非屬基本權利之必須保障。
故此,自然生殖和領養不能視為等價,領養只是國家社福政策的權宜之計。

再來,我們討論一下多數大法官認為的婚姻定義合不合理。親密,排他,永久這樣的定義,是大法官認為可以穩固國家的基石,所以如此定義。

先講永久。永久是民法對於"家"的定義,因為存在婚姻,則存在家,所以套用家的定義,這一點我可以理解。只是一個國的憲法都沒有對於"國家"有永久存在之要求,卻要用國之力量保護"家"要永久存在,實在匪夷所思。

那排他呢?? 你要講穩固國家基石,何必排他呢?? 依照民族主義論述,應該是濟弱扶傾,人越多越穩固吧。把"排他"來論穩固國家基石,除非你認為婚姻的重點是在"已生育幼兒"之保護,否則配偶的排他來論穩固國家基石根本邏輯矛盾。

那親密呢?? 會認為親密很重要,想必是大法官認為民法中的男女關係,代表的是親密,而不是生小孩。大法官可不要忘了當初制定民法婚姻的時代,根本毫無避孕法可言,也沒有DNA檢測,小孩父母的確認,非得用人類自己建立的婚姻制度不可。如今DNA檢測功能取代婚姻,進而把男女中親密的元素當做主要功能,恐怕以後大老婆可不願意再生小孩,無時無刻保持親密,防止要新出現的"親密""排他""永久"的小三就好啦,遑論國家民族存續,國家基石穩固呢??

婚姻交給大法官來定義,本來就違反民權主義中的權能區分,更遑論自由主義平等主義和民權主義衝突時,大法官說我說的算,顯然形成大法官主義對抗民權主義,自命為我國新時代的國父。 

歪理第四篇 正典 旁經 偽經 最新整理

"上帝"="不存在",不存在=零或無限大
耶穌= 光=愛= 趨近,屬於存在,乃存在之至高
人類 屬於存在 為耶穌的平行關係,不為主從關係,和上帝才是主從關係
聖靈=氧氣  邪靈=氮氣

基於上述神學思想  來論正典旁經偽經

正典: 亦有多數篇章因為有人看不懂而竄改成自以為合理化,希伯來書最為嚴重

創世紀,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應該只有摩西四經)
士師記,歷代誌,以斯拉一、二(尼西米)、三、四(最重要的舊約啟示錄)
多比傳

約翰福音,多馬福音(純記錄體,不予評語),歌林多前書,提摩太後書(揭漏偽經作者群),約翰一書,希伯來書,啟示錄


偽典: 愛用典故,明顯混亂中心思想,應當成創作小說或論說文

申命記(明顯和其他四本作對),以賽亞書,傳道書,以諾一書,約拿書,以斯帖記(明顯為便雅憫支派平反)
友第德傳
羅馬書(推測作者為律師亞波羅),以弗所書(一開始保羅想錯了,但要改改不回來),雅各書,猶大書

旁經: 中心思想錯誤,導致最後抄寫成偏離中心思想的內容,但內容可以與幫助正典還原某些事情

非上述正典或偽典之經書,還有我一些還沒看完的內容則尚未判定。

另外,死海古卷只有申命記、以賽亞書,和詩篇保存特別完整,這真是一件非常詭異的事情。如果真的是同一批史料,應該各篇耗損程度差不多吧??


2017.06.05 歪理第三篇 70個7

馬太福音十八章所謂原諒人七十個七次,顯然有別於但以理書的七十個七,畢竟後者著重在時間長短,但前者著重於數學和信心。
依照一般數學法則,存在n個軸向,則n+1筆資料可以決定一個邏輯範疇。 
若存在六個軸向(x, y, z, time, energy, consciousness),則7個資料可以決定一個邏輯範疇。
故要判斷某邏輯範疇是否落於耶穌所代表的真理範疇,可先從真理範疇取樣七個資料,由七個資料來取平面,C(7,3)= 35個平面,每個平面有兩個方向,故共70個方向。 
由這70個方向和被判斷的範疇進行外積,而被判斷的範疇亦需取樣七個資料,故要作七十個七次的外積判斷,才能得出被判斷的範疇是否完全落於真理之外。 
此等原諒判斷方式,適用於不符合真理的原諒,畢竟耶穌本身就是真理。
另外,七十個七次是代表有限,而非無限的概念。

至於凡人對他人不符合自己期待的原諒,未必適用此等方法。

凡人如為上對下,應該是無限多次或一次都不能原諒
如為下對上,應該是一次都不能原諒。
如為平行關係,應該是原諒一次。但如果不符合期待之事趨近不符合真理,最多可以原諒到七十個七次。
而原諒(forgive)和幫忙(give)是同樣概念。

2017年6月1日 星期四

2015.06.02 論死刑

死刑存廢在鄭杰案已經討論很久,本人結論就是
"公開鞭數十,驅逐出境"
畢竟死刑就是"疼痛""拒絕往來""生命不可逆"三種概念的交集
因為法官存在判錯可能,所以此法尚可解決"生命不可逆"的問題。
有人會嗆說徒刑判錯不也是不可逆嗎??
但徒刑判錯用國家賠償是"趨近"對等的,也就是犧牲自由交換財富在經濟學上是常有的運作;但交換"生命"就不對等了,也沒有方法可以對等交易,但以驅逐出境取代死刑,讓上帝決定其最後生死,雖然"判錯不可逆"無法解決,但可讓法官不用直接面對"生命不可逆"的問題。
話說一個國家越進步,越應該"反廢死",因為科技越進步,法官越不容易判錯不是嗎??? 怎麼會"廢死"變成國家進步的表徵呢??
有教授說"你都不相信台灣司法,為何還會支持死刑呢??"
靠盃,那你要不要說"你都不相信台灣醫療,為何會同意醫生有權利麻倒病人開刀呢??" 你是不知道麻倒病人開刀可能會死掉嗎??
討論某種制度合理性的前提,當然是要"相信"這個制度,不相信是要討論個屁阿??
就是有這種哲學智障在那邊當教授充當好辯之徒迷惑眾生。
又有人說"如果死刑真的有嚇阻的功能,為何像鄭結這種犯人還會一直出現呢??"
幹,那你要不要說"如果抗生素有殺菌功能,為何還會有人不斷死於敗血性休克呢???"
跟這種統濟學智障對話真得很痛苦= =
一個方法有功效,絕對不用對於每一個案皆可成立,除非每一個案的背景條件是一樣的純粹。
還有人說,死刑對於"正常人才有用,對於人格違常者來說並沒有用"
WTF,都不敢自殺了,怎麼會不怕死呢???
很多人很喜歡從人格違常者中"不可信的言語"去分析因果關係,最後結論往往自我矛盾。
我只相信有永生盼望的人,才會真得不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