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在說山暈總醫院得詭譎雕塑。要不是聖誕裝置撤除,還真難以發現這我妹公司的案子(非我妹公司作品只是轉接案子)。
聽說四百萬納稅人的錢~~喔幹 沒有存在感要四百萬耶~~因為"沒有存在感"就是這個案子得標的原因。無奈我國法律"規定"公共場所一定要有一定比例的公藝設施,於是這一類的案子因此恆存在也必須把預算消化掉。試問哪個作官的想要因為公共藝術把官位給弄掉?
看著盛治仁的下場還不夠嗎??
所以當然要選一個沒有存在感的案子,這樣民眾才不會打來靠背風水破壞。如果今天醫院外面立了一個很有存在感、很逼真、大家都看得懂的司徒銅像,我想某些衛道人士一定會逼迫院長下台吧。
當一件藝術品不再追求主觀上的大眾共鳴,客觀上的困難被複製,那剩下的不就只是作者自己的寡眾故事,或根本就是,沒有存在價值的垃圾了嗎??
用自己的錢去創造大眾看不懂得寡眾故事是藝術家的自由,畢竟你有絕對的自由去賭它未來化腐朽為神奇的價值,但如果是納稅人的錢呢??
納稅人的錢被放在風險部位,它起初當然可以不用是腐朽才對,畢竟那是"公共"藝術。但當面對一個沒有藝術只有風水的族群,它所反映出的"藝術"元素就叫做"不存在",所以根本就不應該用法令來規定公藝設施比例,除非這個民族已被教育所改變,不然這只是變成給某些建築工人套利的工具罷了,更不用說獎勵追求美學的藝術家了。
連對岸都懂得用金錢去製造醜,大概只有台灣會用金錢去製造不存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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