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6日 星期四

2014.02.06 又是荒謬的免費健檢套利行為!

只切胸部CT發現腫瘤,叫做"至少"1A,沒進去biopsy,沒做brain MRI, bone scan最好是可以確定"只有"1A啦,而且純粹從CT看到腫瘤,難道排除肺結核了嗎?

把文字上看到"結節"就直接認定惡性腫瘤,就是智障無邏輯的行爲。這種行爲醫生通常不敢做,但每每會在法院判決見到。

而且肺腺癌念過書的都知道,其癌細胞倍增速率算慢的,一年之內IA到IV的機率有多高??


其次,"英文"報告叫做醫療專業只有醫生看得懂??醫生的專業叫做因果推論,在那邊鬼扯只有醫生看得懂英文所以醫生就有責任主動講解的思維,根本就是在汙滅全體台灣人的智商。


最後,司法史上最神奇的契約出現了!沒有一家醫院員工健檢會安排胸部CT,而且就算是贈予的員工健檢,也一定會癹正式紙本報告,所以該病人所切的胸部CT怎麼看都是新儀器免費試用的活動!

儀器免費試用合理判斷當然是爲了要増進儀器的效能,理應視爲病人對儀器商或醫院的贈與,報告儘供儀器商內部參考,怎麼會最後認定反向贈與呢?

沒有留下正式簽名紀錄的契約本來就已經困難認定了,舉證之責應屬被侵權方,既不能提出醫院贈予健檢的事實,法院又豈能背於常理來斷案呢?


老話一句,醫生絕不可能是病人的最大股東,但醫生應注意而未注意要負責的惡法,往往讓人高潮而喪失了理性。


婦不察罹癌枉死 健檢未告知賠617萬 20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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