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2014.02.11 公共藝術

我就是在說山暈總醫院得詭譎雕塑。要不是聖誕裝置撤除,還真難以發現這我妹公司的案子(非我妹公司作品只是轉接案子)。

聽說四百萬納稅人的錢~~喔幹 沒有存在感要四百萬耶~~因為"沒有存在感"就是這個案子得標的原因。無奈我國法律"規定"公共場所一定要有一定比例的公藝設施,於是這一類的案子因此恆存在也必須把預算消化掉。試問哪個作官的想要因為公共藝術把官位給弄掉?

看著盛治仁的下場還不夠嗎??

所以當然要選一個沒有存在感的案子,這樣民眾才不會打來靠背風水破壞。如果今天醫院外面立了一個很有存在感、很逼真、大家都看得懂的司徒銅像,我想某些衛道人士一定會逼迫院長下台吧。


當一件藝術品不再追求主觀上的大眾共鳴,客觀上的困難被複製,那剩下的不就只是作者自己的寡眾故事,或根本就是,沒有存在價值的垃圾了嗎??

用自己的錢去創造大眾看不懂得寡眾故事是藝術家的自由,畢竟你有絕對的自由去賭它未來化腐朽為神奇的價值,但如果是納稅人的錢呢??

納稅人的錢被放在風險部位,它起初當然可以不用是腐朽才對,畢竟那是"公共"藝術。但當面對一個沒有藝術只有風水的族群,它所反映出的"藝術"元素就叫做"不存在",所以根本就不應該用法令來規定公藝設施比例,除非這個民族已被教育所改變,不然這只是變成給某些建築工人套利的工具罷了,更不用說獎勵追求美學的藝術家了。


連對岸都懂得用金錢去製造醜,大概只有台灣會用金錢去製造不存在吧~~~

2014年2月6日 星期四

2014.02.06 又是荒謬的免費健檢套利行為!

只切胸部CT發現腫瘤,叫做"至少"1A,沒進去biopsy,沒做brain MRI, bone scan最好是可以確定"只有"1A啦,而且純粹從CT看到腫瘤,難道排除肺結核了嗎?

把文字上看到"結節"就直接認定惡性腫瘤,就是智障無邏輯的行爲。這種行爲醫生通常不敢做,但每每會在法院判決見到。

而且肺腺癌念過書的都知道,其癌細胞倍增速率算慢的,一年之內IA到IV的機率有多高??


其次,"英文"報告叫做醫療專業只有醫生看得懂??醫生的專業叫做因果推論,在那邊鬼扯只有醫生看得懂英文所以醫生就有責任主動講解的思維,根本就是在汙滅全體台灣人的智商。


最後,司法史上最神奇的契約出現了!沒有一家醫院員工健檢會安排胸部CT,而且就算是贈予的員工健檢,也一定會癹正式紙本報告,所以該病人所切的胸部CT怎麼看都是新儀器免費試用的活動!

儀器免費試用合理判斷當然是爲了要増進儀器的效能,理應視爲病人對儀器商或醫院的贈與,報告儘供儀器商內部參考,怎麼會最後認定反向贈與呢?

沒有留下正式簽名紀錄的契約本來就已經困難認定了,舉證之責應屬被侵權方,既不能提出醫院贈予健檢的事實,法院又豈能背於常理來斷案呢?


老話一句,醫生絕不可能是病人的最大股東,但醫生應注意而未注意要負責的惡法,往往讓人高潮而喪失了理性。


婦不察罹癌枉死 健檢未告知賠617萬 2014.02.06